CCPIT Light Industry Sub-Council
China International Exchange Center for Light Industry
发布时间: 22-3-22 12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近期,欧盟批准多种新型食品投放市场,以及修订新型食品用途或规格等,包括:
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EU) 2022/168)
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EU) 2022/169)
鲸腊脂肪酸((EU) 2022/187)
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蟋蟀((EU) 2022/188)
紫外线处理的面包酵母((EU) 2022/196)等
这些新型食品的可用于食品补充剂、面包等面食产品、饮料等,欧盟规定了这些新型食品的最高含量水平,规格参数等,以及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标准等。
其中,欧盟扩展紫外线处理的面包酵母(酿酒酵母)作为新型食品的用途并修订其规格,法规 (EU) 2017/2470附件部分修订内容如下:
欧盟新型食品和传统食品
欧盟新型食品是指1997年5月前欧洲居民没有大量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
由动物、植物、微生物、真菌、藻类及矿物来源组成、分离和生产的食品;
由细胞培养物和组织培养物组成、分离以及生产的食品;
新工艺和新结构的食品(包括纳米食品和进行了分子修饰、具有新的分子结构的食品,以及采用新工艺生产,改变了原有成分和结构的食品、维生素、矿物质等);
食品补充剂作为普通食品。
第三国传统食品则是指传统上在欧盟以外国家食用的食品,例如奇亚籽、荸荠等。 新型食品的批准 欧盟食品安全局2016年11月10日公布两份指导性文件,对引入第三国(非欧盟国家)新型食品以及传统食品做出规定,以确保这些食品安全可靠。 指导性文件详述了新型食品和传统食品申请者需为风险评估提供何种材料。申请者若想在欧盟销售新型食品,需全面提供原料、营养成分、会否引起过敏、生产过程、用途、用量等产品信息。对于传统食品,申请者则需证明该食品已在至少一个非欧盟国家安全使用至少25年。 欧盟新型食品清单 2017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17/2470,根据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新型食品的欧盟条例(EU)2015/2283建立欧盟新型食品清单。主要内容包括: 1、(EU) 2015/2283第6条第1款(1)条的新型食品清单已在该条例附件中列明; 2、该条例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日生效。清单应包括表1和表2,表1包含了授权的新型食品和指定使用的食品类别和最高水平、标签要求等相关信息,表2包含新型食品的规格和相关要求。